暾澜投资被警示: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等
中新经纬11月30日电 30日,浙江证监局网站披露关于对杭州暾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(暾澜投资)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。 截图来源:浙江证监局网站 警示函显示,经查,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: 一是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基金备案手续。 二是未对投资者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和确认。 三是未对风险告知警示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。 四是未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,未要求投资者提供收入或资产证明。 浙江证监局表示,上述行为违反了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条第一款、第八条、第十六条第一款,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30号)第二十五条的规定。根据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十三条、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30号)第三十七条的规定,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 公司官网显示,杭州暾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创投管理公司,致力于为创业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资本及成熟的管理经验。(中新经纬APP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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